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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大中城市热价调整比较一览

  贯彻国家三部委省政府关于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要求,2008年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佳木斯、大庆、鸡西、双鸭山、鹤岗、绥化等8城市都调整了热价,2009年七台河市、伊春市调整了热价,2010年黑河市也调整了热价,见下表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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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:我省本采暖期开始最低供热标准由16℃提高到18℃。按我市冬季室外平均温度-9℃计算,平均供热温差由16+9=25℃提高到18+9=27℃。按平均计算每供1℃耗煤量占采暖期耗煤量的3.7%(具体计算见下表),提高2℃即提高了3.7%×2=7.4%,即新标准使供热耗煤量净增加了7.4%,煤价又要涨10%,供热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了。


不 同 室 温 下 的 耗 煤 比 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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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《牡丹江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室温10℃时不收取供热费,而上表显示室温达到10℃时的耗煤比率是70.4%。

(2)根据上表,室温达到18℃时耗煤比率为100%,而实际用热户的室温绝大多数都在18℃以上,超过18℃的耗煤量由供热企业自己承担。

  牡丹江市供热协会      副秘书长:赵 丹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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