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条例》规定
根据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:用户更名的,应当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,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。
二、审批程序
1、用户到所属供热公司经营科提出热用户更名书面申请;
2、经营科科长对热用户信息、费用进行审核认定。
三、用户需提供证件及相应条件
1、房照原件、复印件;
2、房主身份证、复印件;
3、结清全部陈欠热费。
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